各二级单位:
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专利保护,根据《河北省专利资助使用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08号)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3月15日起在全省启动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我校开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数据为准。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的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50000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30000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专利权人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的,由科研处统一填写申报,请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专利证书复印件报送科研处计划科。
五、审核与评审
(一)以下时间安排为预计日期,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市局审核: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
2.社会公示:2022年6月30日前于省局官网公示并拨付。
省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计分排序,择优确定资助金发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进度。
六、资助金拨付
省局将按照公示后的资助名单拨付资助金。如因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致使资金拨付失败的,视为放弃资助金。如发生拨付错误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省局退回超额资金,拒不退回的按失信处理。
联系电话:4187671
科研产业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