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5]33号)《河北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冀财教[2018]7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征集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青年创新团队入库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总体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主要支持年龄在40周岁以下【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1月1日(含)未满40周岁】的在职中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和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或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二、项目征集类别及指标分配:
1.本次征集的项目:
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青年创新团队项目
重点支持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团队。
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2)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3)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研究骨干不少于3人;
(4)项目负责人申报当年应未满40周岁,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5)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或正在承担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2.项目征集指标分配:
按照二级管理模式,各二级学院(系、部)限推荐2项,行政、教辅部门限推荐1项。此次征集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青年创新团队项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立项,每项资助3-5万元。
三、申报和结题条件
1.申报和结题的基本条件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题条件为结题的最低条件,实际按个人申报书中的预期目标和成果为准。
2.已经学校推荐申报、已获批立项、已完成结项验收的各级各类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此类项目。
3.教育厅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此项目。
4.已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者或有超期未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征集和评审须知
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按照“随时申报、集中评审”的原则实施。各部门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推荐入库项目,科研处根据工作安排择机组织项目评审。
2.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由二级学院(系、部)及行政、教辅部门负责完成。推荐时须对所有推荐项目按照质量优劣进行排序。
申报人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报所在部门,部门根据本通知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初审推荐,并向科研处报送初审推荐材料。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入库、评审、推荐立项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完成。
(1)科研处根据二级学院(系、部)及行政、教辅部门报送的初审推荐材料,将推荐项目分别纳入基本科研业务费优选项目储备库和一般项目储备库。
(2)科研处根据列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情况制定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项目评审并确定拟推荐立项项目名单。
五、2023年度项目推荐时间
请二级学院(系、部)及行政、教辅部门于4月26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kyk@163.com,逾期申报的项目暂列入下年度储备项目。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产业处
2023年4月11日
附件【附件1 校政【2019】127号 关于印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书-基础研究创新团队项目.doc】